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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生存”法则

一月 14, 2016

随着当代艺术变得越来越多样化,艺术家们也开始思考如何将自己的作品更加系统及有条理地介绍给公众。那么,在艺术作品展示、宣传到出售的一系列过程中,存在着怎样的“生存法则”呢? 

编辑:李荣均、苏婷婷  撰文:Jennifer J.Lee(Moving Moments)  插图:Hoyong Son

参展以提升知名度

  参加全球艺术界知名的展览,如威尼斯双年展(La Biennale di Venezia)和卡塞尔文献展(Kassel Documenta),或者在世界著名艺术馆,如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MoMA)和伦敦泰特现代艺术馆(Tate Modern)举办作品展,对每个艺术家而言,都是至高无上的荣誉。这种获得多方支持和关注的展览,对艺术家而言,本来就是一种特别的经历,这为他们提供了与全世界的艺术大咖们和艺术鉴赏者们沟通交流的机会。
  例如在2010年,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中举办了一场当代行为艺术家玛瑞娜·阿布拉莫维克(Marina Abramovi)的“艺术家在场”(The Artist is Present)的作品展。展览期间,身着红色长裙的阿布拉莫维克一直坐在展馆里,与参观者们—注视、对望。她的这场“以身体为媒介”的表演历时736个小时,前来参观的人数达到了56万。大众难以理解的行为艺术,通过与艺术家本人面对面的接触,取得了反响和共鸣。特别是阿布拉莫维克年轻时的伴侣尤列(Ulay)也参与了此次行为艺术,在展览期间来到阿布拉莫维克对面的座位上,与她相凝望。这深情的对视,被拍成影像,通过YouTube的传播,还成为了红极一时的热播视频。评论家们高度评价了这次展出,更称其“能与前来参观的大众产生共鸣”,是“为原本晦涩难懂的艺术降低了门槛”的典范。显而易见的是,以参加展览为契机,艺术家可以通过与大众的交流,进一步扩张和发展自己的艺术事业。

达米恩·赫斯特雇用经纪界的泰斗人物弗兰克·邓菲做自己的经纪人
著作权的守护

  艺术家如何保障自己作品的所有权呢?有别于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们对于艺术作品著作权的注册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而且,由于艺术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作品经常需要分时段完成,所以很难做到及时注册,不能很好地管理自己作品的著作权。因此,一直以来,“模仿、借用、创造”这些看似清楚明了的词语,却在艺术界引发了很多争议。通常而言,根据各个国家法律上关于著作权的规定,在艺术家去世后的50或70年,将已有作品根据个人想法改编的作品不属于著作权的范畴。然而,关于已获得注册商标的特色商品或对在世艺术家的作品模仿的作品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由摄影家阿特·罗杰斯(Art Rogers)和杰夫 · 昆斯(Jeff Koons)的法律纠纷引发的事件正是如此。阿特·罗杰斯发表了一张黑白照片的作品,杰夫·昆斯参照此照片用略显夸张的手法上色并创作了一个雕塑作品。阿特·罗杰斯发现后,立即要求其停止出售与此雕塑相关的作品,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结果,美国法院判决杰夫·昆斯犯有“盗版复刻罪”,他不仅支付了赔款,名誉上也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发生,艺术家们应当对自己作品的著作权和所有权树立明确的保护意识。反之,如果从某个作品或对象中获得灵感,应当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对“借用灵感进行创作”的行为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

寄生画廊 取得双赢

  通过与画廊签约来谋生,也是专职艺术家的一种生存办法。通过画廊系统化的管理,艺术家们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使自己的作品广为人知。虽然画廊和艺术家的状态不尽相同,但基本上作品销售的收益按5:5分配。对于艺术家而言,这样的合作模式有利有弊。利处在于,艺术家可以充分利用画廊的基础设施进行作品的宣传和出售,并可专心致志投入自己作品的创作中。弊端在于,这种以销售为目的的创作,也会制约着艺术家其他的对外活动。在艺术界,艺术家和画廊之间的专属合约有很多模糊不清的部分,且不谈两者之间单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关系,如果把艺术家和画廊的关系比作婚姻的话,从结婚那一刻起,双方的关系就受到了法律的制约。但感觉彼此不合适的话,也可以随时离婚。基于这种原因,最近也有很多艺术家自己开办了工作室,或者雇用专职代理(艺术品经销商)和经理人,以此来开展策略性的对外活动。

2014年“特纳奖”提名电影作品---詹姆斯·理查德(James Richards)的《玫瑰花蕾》
角逐艺术大奖

  在传统艺术大奖上获奖,也是提升知名度的一个方法。评委团由知名艺术馆管理员和艺术评论家组成,如能获得他们的青睐并获得奖项,将为艺术家登上世界艺术舞台提供有利条件。全球范围内,广为人知的艺术类大奖包括英国的“特纳奖”(The Turner Prize)、威尼斯国际电影节的金狮奖(Leone d'oro)、古根海姆基金会的“雨果博斯奖”(Hugo Boss Prize)等。韩国也有诸如韩国国立现代美术馆的“年度艺术家奖”和爱马仕集团颁发的“爱马仕艺术奖”等知名大奖。通过在艺术大奖上获得荣誉,艺术家们不仅可以让自己的艺术作品广为人知,也可以为自己的作品赢得市场竞争力。

参加驻留项目

  纵观全球,仅仅依靠销售作品以维持生计的艺术家只是少数。因此,在支援艺术家的方法中有一种叫做“驻留项目”。所谓的驻留项目是指某一个机构在一定时间内,为艺术家提供一个专属的创作空间(由该机构提供相应的生活费、创作赞助费和交通费等)。通过参加这样的驻留项目,不仅艺术家的创作空间得到了保证,他们还可以与同僚分享信息,增强对外宣传的效果。驻留期结束后,可以通过周期性的发布会,与艺术界的专家们见面,并进行画展或者其他项目的活动。德国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eutscher Akademischer Austauschdienst)的“驻场艺术家”(Artist in Residence)项目是举世闻名的驻留项目。这个项目在过去的50余年间,除了艺术领域,还将音乐、电影、文学等多个领域的18名艺术家邀请到柏林,进行为期一年的创作支援活动。 这一年的驻留经历,对艺术家创作有着积极的刺激作用。利用在这期间获得的灵感和想法,音乐人成功举办了演唱会,作家和电影人则分别创作出了新的著作和电影。另一方面,随着艺术种类的逐渐多样化和跨界,也出现了如美国著名的Eyebeam艺术及科技中心(Eyebeam Art+Technology Center)这种致力于技术和研究的独立项目。这个位于纽约的重要的艺术及科技孵化器成立于1997年,是一个非营利艺术与科技中心,为艺术家与多媒体科技工作者提供驻留与合作的机会,并提供相应的经费。

德国德意志学术交流中拥有美术、音乐、电影、文学等各个领域的艺术家驻留项目
避免税务纠纷

  虽然也有艺术家直接把作品卖给收藏家或收藏机构,但大部分情况是艺术家与画廊合作一起销售作品。产生交易时,作品会被列为免税产品,但实际上,由于作品交易并不是定期形成的,因此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会产生各种各样税务上的纠纷。如果这种交易不定期且持续地进行着,又或者此交易不仅仅局限于单纯的作品创作范畴的话,艺术家们也会自己注册经营执照来进行作品的交易。如果不经过专业的画廊或企划公司,艺术家们直接进行作品交易和项目时,更应当准确地把握与自己收入所相关的法律条例。而如果是与企业一起合作项目时,则需要对相关的合同条款和收入条目有一个全面慎重的了解。因为大多企业对艺术家的作品缺乏深刻理解,无法站在艺术家的立场上考虑周全,由此产生的纷争也很难避免。作品价格的波动性较大,针对不同情况下可能发生的保险、运输、作品形态等问题,合作双方应进行事前协商,才可以有效地避免纠纷的发生。

美国精彩电视台(Bravo)以艺术家为对象的幸存者类型节目《艺术品》
参加艺术合作项目

  艺术家不仅可以单独进行作品创作活动,也可以通过与某些企业或者机构的合作项目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和艺术家的合作,可以说是最具代表性的企业与艺术家基于共同价值观而取得双赢的典范。这个持续了20余年的艺术合作项目,成功地使其多少变得有些陈旧和枯燥的品牌形象华丽重生,其中最令人称道的便是通过这个项目得到全球瞩目的村上隆(Takashi Muradami)的支持。另外,也有艺术家直接通过大众媒体宣传自己。过去比较盛行的方式是作为嘉宾参加电视节目或接受纪录片形式的采访,最近则更流行由艺术家们直接参与到节目之中。在美国,有一档以艺术家为对象的幸存者类型节目《艺术品》(Work of Art)。14名艺术家接受10项测试,最终存活的1人将获得在布鲁克林博物馆(Brooklyn Museum)举办展览的资格以及10万美元的奖金。针对这种艺术家直接参与节目的形式,大众的评价褒贬不一,有人批评说:“将艺术与名次挂钩,用通俗视角解读艺术会使艺术本身变质。”同时也有人认为,这种方式能使艺术更广泛地为人所理解,是艺术新发展方向的探索。且不论其利弊,站在艺术家的立场上,通过这些合作项目他们能迅速提高知名度,并且获得更广泛的支持。

2013年巴塞尔国际艺术博览会上,正在表演的行为艺术家穆瓦尔
自我宣传

  艺术家们可利用的自我宣传手段有脸书(Facebook)、Instagram和推特(Twitter)等网络社交工具。虽然有些人仅是单纯地通过这些网络社交工具宣传作品,但一部分人会利用社交工具制造所谓的“噪声营销”——让自己和作品陷入是非争议中,借此来提升知名度。2013年在瑞士的巴塞尔国际艺术博览会(Art Basel)上,瑞士行为艺术家穆瓦尔(Milo Moire)在自己的作品展上全裸示人,并用黑色的涂料在自己身上相应位置写上胸罩、内裤、T恤等单词。穆瓦尔的行为迅速成为热点,前去现场的参观者们在社交网站上发帖,吸引了大批网友争相围观。对于这次题为“脚本系统”(The Script System)的艺术项目,穆瓦尔称自己是在表达作为一个现代人的普遍人生观。虽然大众对于穆瓦尔裸体行为艺术表演的态度褒贬不一,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艺术家灵活利用不同的表演形式来自我宣传,好像也显得无可厚非。